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詞語解釋 /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什麽意思
- 簡體拼音
- [hé píng gòng chǔ wǔ xiàng yuán zé]
- 反義詞
- 近義詞
- 基本釋義
- 詳細釋義
1954年4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中首次提出。同年六月 中 印 、 中 緬 總理的聯合聲明中重申并確認五項原則作為國際關系的指導原則。這些原則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現已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接受,成為處理國與國之間相互關系的基本原則。
- 百科解釋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于1953年底由周恩來總理在接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是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系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得到中國、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五項原則是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和完整體現,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范國際關系的重要準則。
- 網路解釋
1. Cinco doctrinas para la paz coexistencial
2. cinco principios de coexistencia pacífica
3.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